
淄博市齐文艺术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藏品征集,丰富齐文化与艺术馆藏,依据国家及省市文物管理规定,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征集坚持合法、公益、公开、择优原则,所有藏品权属清晰、来源正当。
二、征集范围
1. 齐文化历史文物、文献、器物、碑刻、影像等实物资料;
2. 书法、绘画、雕塑、陶瓷、琉璃、工艺美术及非遗作品;
3. 反映淄博地域历史、民俗、人文、重要事件的代表性藏品;
4.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符合本馆定位的其他藏品。
三、征集方式
1. 无偿捐赠:本馆颁发证书,予以宣传、展陈署名,给予适当奖励;
2. 有偿收购:对自愿出售的合法藏品,经鉴定评估后议价收购;
3. 友好交换:与文博单位依规开展藏品交换。
四、征集程序
1. 社会申报或本馆征集线索;
2. 专家鉴定、价值评估、合法性审核;
3. 馆务会审议,按规定报批;
4. 签订协议,完成交接、入账、入库;
5. 按要求备案公示。
五、不予征集情形
来源非法、权属不明、盗掘走私、伪劣仿品、严重残损无价值、违背公序良俗的物品一律不予征集。
六、责任与管理
藏品提供者对权属与真实性负责。工作人员依规履职,全程建档、专款专用、接受监督。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
七、附则
本办法由淄博市齐文艺术博物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市齐文艺术博物馆
2024年3月20日
淄博市齐文艺术博物馆藏品征集机构成立公告
为了不断丰富和优化博物馆藏品,确保征集工作有序、规范和高效进行,特成立博物馆藏品征集机构——“
淄博齐文艺术博物馆征集办公室”,负责博物馆对外一切藏品征集工作,
特此公告
淄博市齐文艺术博物馆
202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