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043:博物馆之友章程
淄博市齐文艺术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淄博市齐文艺术博物馆的发展,扩展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拓宽博物馆与社会的交流渠道,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我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力量,更好地发展文博事业,特成立淄博市齐文艺术博物馆之友组织,本团体名称为“淄博市齐文艺术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 本团体由喜爱历史、尊重知识、热衷于博物馆发展事业,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各界人士参加,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性,促进博物馆宣传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推动文博事业不断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博物馆之友的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团体。
(三)个人会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四)热爱关心博物馆事业、热爱淄博地方历史文化。
第五条 博物馆之友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
(一)普通会员
凡是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并有能力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贡献的人士或团体均可申请为博物馆之友的普通会员。
(二)高级会员
1、对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热心于慈善事业及公益事业的社会人士;
2、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热心向本馆提供各类捐赠的社会人士;
3、积极推动文化传播,通过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博物馆及其文化的社会人士;
4、在本馆常年为观众义务服务的优秀志愿者;
5、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学者专家。
第六条 会员权益
(一)获得我馆全年展览、讲座、特色活动信息;
(二)受邀参加博物馆重要展览开幕式及相关活动;
(三)参加本团体组织的业务活动,如学术交流,行业学习 ,参观各省市文博单位等;
(四)在允许范围内共享我馆数据库资源;
(五)优先参与博物馆各项社会教育活动;
(六)享受我馆出版的各种书籍;
(七)对我馆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自觉遵守淄博市齐文艺术博物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基于自身职业和领域对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进行建言献策;
(三)致立于博物馆的发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宣传博物馆文化。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淄博市齐文艺术博物馆。
